郑政〔2025〕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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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郑政〔2025〕1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加快建设都市型农业强市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稳定人员队伍,加强经费保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种植业生产、农业机械、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星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稳定人员队伍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普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手持移动终端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人员劳动报酬补贴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处理质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数据,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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