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4〕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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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24〕3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专门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居住托养、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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