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规范性文件
  • 法律法规
  • 标准下载
  • 中央文件
  • 省级政策
  • 市级政策
  • 涉税政策
  • 标准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集标数字资源网 > 税收法规及税务政策 > 财关税〔20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2-13        本文链接://m.0798ci.com/tax/272906.html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三、“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四、本通知所称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经营主体审批以及经营场所设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履行省内法定程序后另行明确。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结果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五、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和“零关税”进境商品实施监管。“零关税”进境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需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政策平稳运行。风险防控的具体方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另行明确。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4日



感谢您的捐赠



最新政策
  • 2026-02-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2026-02-13财关税〔20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2026-02-1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 2026-02-1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 2026-01-0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2026-01-05财建〔2025〕484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6-0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 2026-0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 2026-0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 2026-0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相关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 财税〔2026〕6号《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财建〔2025〕484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 联系电话:0371-60275782
  • 邮箱:vios@waizi.org.cn
  • 豫ICP备2025123545号-1
  • 版权所有 © 郑州集标数字资源有限公司